在人事簡章中有保障工讀生的時數不會低於90小時,我十月才60多小時,這個月可能連30小時都有問題,我覺得是老闆的變相裁員,這樣有什麼是我的權益的嗎?
PS1.時數的問題是其他工讀生也被大砍班2.看班表明明有班,隔天就被砍班,換成正職來上班
2013-11-03 20:09:36 補充
不好意思再問一個問題,我們那家公司第1個月有試用期 前30小時時新是95,可是這個月他們改掉了,我能檢舉嗎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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既然在公司所公布的人事簡章中,有保障工讀生的時數每月不會低於90小時,那就好辦!
如果你每月的工讀時數不到90小時的原因,不是因為你,而是因為老闆/公司的砍班,那老闆就必須每月仍付你90小時的工讀工資,否則你可以至當地勞工局申訴,說老闆欠薪!再不爽的話,你還可以索回欠薪後,再要求資遣(依勞基法第14條第5款)。
法律依據:民法第487條:僱用人受領勞務遲延者,受僱人無補服勞務之義務,仍得請求報酬。(網址:http://law.moj.gov.tw/LawClass/LawAll.aspx?PCode=B0000001)
意思是:既然明訂「保障工讀生的時數每月不會低於90小時」,而不滿90小時的原因是歸責於雇主,則雇主仍需支付至90小時的工讀生薪資,且工讀生不需補服未滿90小時的勞役。
參考資料
勞資爭議 不看會哭 部落格 http://blog.xuite.net/fredniu/twblog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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